遵義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待遇
(一)普通門診待遇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不含定點零售藥店)門、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比例納入普通門診報銷。設置統籌基金年度報銷限額,年度限額限當年使用,不結轉累加。
醫保類別 |
起付線(元) |
報銷比例 |
年度報銷限額(元) |
城鄉居民醫保 |
無 |
55% |
500 |
(二)門診慢特病待遇
遵義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待遇(市級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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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種級別 |
年度支付限額 |
年度 起付線 |
報銷 |
省級門診慢特病病種 |
辦理多個病種登記的限額疊加,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0元。 |
150 |
70% |
省級門診特殊疾病病種 |
明確支付限額的病種按支付限額,無支付限額的病種按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
/ |
70% |
市級門診慢特病病種 |
/ |
60% |
|
市級門診特殊疾病病種 |
/ |
60% |
|
各類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 |
按照遵義市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
/ |
60% |
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
按照遵義市統籌基金支付限額 |
/ |
60% |
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偏執性精神病、癲癇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 |
7000元 |
/ |
60% |
“兩病" |
高血壓 800元/年; |
/ |
70% |
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待遇
遵義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住院待遇(市級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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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標準 |
報銷比例 |
最高支付年度限額 |
|
基本醫療統籌基金 |
800元 |
70% |
25萬元 |
|
大病保險 |
6000元 |
6000元-6萬(含6萬) |
60% |
50萬元 |
6萬-10萬(含10萬)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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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以上部分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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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建檔立卡貧困人員) |
3000元-6萬(含6萬) |
6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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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10萬(含10萬)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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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以上部分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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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1.乙類項目須先行自付10%(部分耗材、特殊藥品、中藥配方顆粒、醫療機構制劑先行自付比例按省醫保局規定); 2.限價材料:人工晶體660元/個,心臟起搏器25000元/個;超出部分的費用由患者承擔; 3.經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報銷后,應由個人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全自費、材料超標費用、床位超標費用除外)累計達到起付標準以上的,由大病保險分段報銷。 |
符合全省統一規定的25種重大疾病病種,按照省級政策規定支付,不設立起付線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產前檢查待遇
產前檢查不設起付標準,待遇享受期截至預產期當月。城鄉居民醫保產前檢查按限額報銷,基金支付限額為600元,三級(省、市)醫療機構,支付比例55%,與普通門診統籌額度合并保障,參保人確診懷孕后,享受普通門診統籌疊加產前檢查待遇。
參保人確診懷孕時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方式在醫保系統內進行生育醫療標識。完成標識后,參保人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按規定的待遇標準直接結算。未進行標識的,可在分娩后12個月內(含12個月),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提交材料申請零星報銷。
四、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繳費和待遇享受
1.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繳納次年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含首次新參保人員),從次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待遇; 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60日后開始享受醫療待遇。
2.繳費中斷一年及以上的人員,在集中參保繳費期繳納次年費用的,從次年3月1日起享受醫療待遇;未在集中參保繳費期參保的,從繳費之日起60日后享受醫療待遇。
3.新生兒出生90日內參保繳費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待遇;超過90日參保繳費的,從繳費之日起60日后享受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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